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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后康复治疗”是幌子 厦门安妮娅被判“退一赔三”

2024-11-03 02:24:32      点击:677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张文章)“凭神奇的产后双手,打开生殖系统总开关,康复激活生殖系统穴位....”产后不久的治疗林女士在看到这样的广告怦然心动,与厦门安妮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妮娅公司)签订产后康复服务协议,幌厦事后却发现这家公司并无医疗保健服务资质,门安其声称具有医疗保健性质的妮娅服务其实只是普通的按摩保健服务。林女士要求退款被拒,被判起诉至法院。退赔近日,产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一审判决,康复厦门安妮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构成消费欺诈,治疗依法应“退一赔三”,幌厦合计退赔林女士15.84万元。门安

消费者起诉:

“康复按摩”存欺诈

2019年4月14日,妮娅林女士生孩子不久,被判看到安妮娅公司在网络上发布的产后康复服务的广告,广告声称该公司可提供缩阴术、趾骨闭合、骨盆、腹直肌等产后康复服务。林女士遂到安妮娅公司指示的地址厦门市湖里区的“减肥终点站”,由该站的经营者联系安妮娅公司的人员来做产后康复服务。

安妮娅公司在广告中称,这种产后康复服务通过穴位的刺激快速启动盆底肌、约括肌及宫颈肌肉筋膜神经以及骨盆矫正,“以纯正健康的技术手法为女性带来意想不到的的惊喜,绽放女性新光彩”。林女士在该“减肥终点站”先后支付给安妮娅公司59600元,双方约定该服务项目一疗程为三次。

但在接受2次康复治疗后,林女士感觉安妮娅公司的服务没有任何效果,故未继续接受第三次服务。林女士发现该公司没有相关医疗保健资质,也没有所做服务的医疗和女性产后康复专业技术知识的人员,遂向对方提出退款申请,但被拒绝。林女士以消费欺诈为由,向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安妮娅公司按收费额度59600元“退一赔三”,合计赔付238400元。

经营者辩称:

按摩服务没有标准

诉讼中,安妮娅公司辩称,其提供的是人工的普通按摩保健服务,与产后催乳师的性质一样,并无任何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要求,且服务人员亦持有某行业协会颁发的岗位证书,完全有能力为林女士提供理疗服务,安妮娅公司提供服务的行为并不存在任何资质或能力问题。

安妮娅公司还声称,为林女士提供的属于人工的按摩理疗服务,该种服务因人而异并没有量化标准。林女士在以服务效果不佳为由退款没有任何依据。安妮娅公司并未对林女士作出任何的承诺,也不存在任何夸大性质的宣传,不存在欺诈。

法院判决:

承诺与服务不相吻合构成欺诈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安妮娅公司所发布的服务承诺及服务反馈记录所载的服务项目,可以认定安妮娅公司所承诺提供的服务内容为具有医疗保健性质的服务,其服务的效果理应有相应的医疗辅助数据予以佐证。安妮娅公司明确称其提供的仅为人工普通按摩保健服务,显然与其服务承诺的内容不相吻合,涉嫌服务欺诈。

2020年6月,湖里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安妮娅公司合计向林女士赔偿15.84万元。

安妮娅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厦门市中院提起上诉。2021年1月,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遭商家欺诈可“退一赔三”

湖里区人民法院法官吴永福表示,安妮娅公司承诺的服务项目包括缩阴术、趾骨闭合、骨盆、腹直肌等具有医疗保健性质的服务,但该公司提供的仅为人工普通按摩保健服务,显然与其服务承诺的内容不相吻合。

此案一审时仍适用原《合同法》,《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此案中,安妮娅公司明知其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构成消费欺诈,事实清楚。消费者提出的“退一赔三”的索赔诉求理由充分,应予支持。


 

责任编辑: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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